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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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 中国第一部以“保险”为名的专门法规
我国最早的保险法律产生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 )。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1904年,设立法律修订馆。1907年,中国近代保险业重要人物、广东富商徐锐拟就中国第一部以“保险”为名的专门法规:《保险业章程草案》。草案共 7章 105 条。徐锐在第一章“总则”里给保险下了定义:“凡筹集资本、设立公司或公会,分保物产损失及生命危险而担负其赔偿者,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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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 日本《保险业法》
1900年,日本《保险业法》制定并付诸实施。该法强调了充足的资金储备和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旨在保护投保人,建立一个稳定的保险行业。然而,1900年底日本经济衰退,加上监管力度增强,导致保险市场被清算,许多投机性保险公司倒闭。(图/矢野恒太日本《保险业法》起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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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 《葡萄牙商法典》
1888年6月28日,《葡萄牙商法典》被正式核准。同年8月23日,法典公布于《政府公报》。1889年1月1日,法典在葡萄牙生效实施。法典最初有四编共749条,在第二编各种商业合同中。涉及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保险法等内容。1894年延伸适用到中国澳门。但因当时私人葡资保险公司仍鲜见,澳葡殖民“政府”也未严格适用《葡萄牙商法典》有关保险的规定。(图/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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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 英国《1788海上保险法》
18世纪末,劳合社和两家特许保险公司控制的海上保险市场的夹缝中,冒出了约20家由船主们组织的协会这些协会采取互保的方式对会员的船只提供保险。1788年,英国《1788海上保险法》通过并颁布实施,其中规定了保单应列明所有与保险单利益相关的当事方。(《海上货物保险》一书中有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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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 英国《人身保险法》
1774年,英国通过了《人身保险法》,旨在“管理有关的人寿保险,除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有利益关系者外,其他人都不得办理这种保险”。第1条和第3条规定,仅要求投保人在保单成立之日具有保险利益。 1774年《人身保险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保险利益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将“保险”与“赌博”区分开来,也为寿险核保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行为和投保人谋害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