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09—2022年31个省份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商业人身保险为代表)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指数每提高1个单位,共同富裕指数显著增加0.36,经稳健性检验和工具变量法处理后结论依然成立。
作用机制有两方面:一是调整居民储蓄结构,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预防性储蓄性质,部分挤出当期储蓄,转化为未来保险金,缩小城乡和区域养老保障差距;二是替代公共财政支出,个人购买养老、健康等商业保险可减少对政府主导社保的依赖,降低财政兜底压力,使政府有更多资源投向基本公共服务,从而提升共同富裕水平。
区域与维度差异:东部地区促进作用最强,中西部次之;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三个指标均正向显著,其中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重) 的贡献最大,反映经济基础与保障水平的联动关系。
政策启示:建议提高个税扣除标准,尤其向中低收入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实施差异化区域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养老保障差距;强化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协同互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普惠型产品,利用科技降低服务成本,扩大覆盖面。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仅是养老体系的补充,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市场化工具。

发布者:保险日报,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nsurdaily.com/archives/6716.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