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最早实施金融业双峰监管的国家之一,其保险机构由审慎监管局(APRA)统一监管。APRA的薪酬监管改革对保险业稳健经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改革背景聚焦于不当薪酬激励导致过度冒险,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APRA建立了薪酬治理、薪酬结构、薪酬披露三支柱体系,将保险机构纳入全覆盖监管。
第一次改革(2009—2016年) 将薪酬要求嵌入治理审慎标准(GPS 510/LPS 510),核心包括:董事会须制定与风险管理一致的薪酬政策;设立以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主的薪酬委员会。但彼时对可变薪酬递延、信息披露等缺乏刚性约束。
第二次改革(2017年至今) 因应皇家委员会对金融业不当行为的调查,颁布独立的审慎标准《CPS 511薪酬》,核心突破包括:董事会须对薪酬结果主动负责;绩效考核须平衡财务与非财务(合规、行为等)指标;对高管等高薪关键岗位实行薪酬递延(重要机构可变薪酬强制延期至少四年);建立薪酬扣回与追索机制;区分重要与非重要保险机构适用比例监管;建立全面的定性定量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保险机构中的重要金融机构从2023年7月起执行。
核心逻辑是将薪酬与风险校准,避免“短期业绩、长期风险”的错位激励。
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应以风险校准为核心整合薪酬监管规则,明确长周期考核的风险管理本质;强化董事会风险文化职责;细化薪酬信息披露,便利社会监督;加大监管资源投入,推动从软约束向硬监管进阶。

发布者:保险日报,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nsurdaily.com/archives/6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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