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责险旨在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所致被申请人损失提供保障,其索赔以“申请保全人存在过错”为前提。司法实践普遍适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即须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方可认定申请错误,而非仅以诉讼结果论。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判例显示,以下情形通常不构成过错:部分诉请未获支持但具备合理权利基础;对合同效力、工程款数额等专业法律判断存在偏差;诉请金额与裁判结果有差距但已提供相应证据;被保全人未对保全裁定申请复议视为默认;法院依被保全人申请解封客观上起到及时解封效果。反之,若申请时未证明保全必要性(如无法证明被保全人存在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则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过错认定须结合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与客观不法性,考量因素包括:诉讼是否合理、保全是否适当、当事人法律认知能力、注意义务履行程度,且不能仅凭裁判结果倒推。责任主体方面,保险人基于保函承担的并非连带责任,而是保险合同下的替代赔偿责任;申请保全人仍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
针对诉责险风险管控,建议构建全流程策略:产品端明确恶意串通、间接损失等免责条款,合理设定赔偿限额;承保端审查主体资格、请求权基础及保全必要性,预判主观过错风险;诉讼端动态跟踪基础案件进展,及时调整保全措施;法律端组建专业法务团队或借助外部律所开展评估;协助司法端积极向法院提供专业意见,关注最新裁判标准。通过上述举措,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控制险企承保风险。

发布者:保险日报,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nsurdaily.com/archives/6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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