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内控管理不规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处罚决定:对大家财险重庆分公司警告并罚款84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0万元。对李永刚、曾凯、颜涵、王科警告并罚款20万元。
来源:重庆金融监管局 [2026-07-09]
发布者:保险日报,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nsurdaily.com/archives/6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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