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新加坡颁布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法规《准备基金制度》(只有一次性给付的保险金),实施范围为:月收入在10 新加坡元以上的受雇人员(且必须在同一个雇主那里工作一个月后): 另外还包括一些行业的独立劳动者。但已参加了同等待遇的保险的人及临时工不允许参加这一制度。(图/1980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委员会25周年纪念邮票,印有基金委员会徽章、退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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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年,新加坡颁布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法规《准备基金制度》(只有一次性给付的保险金),实施范围为:月收入在10 新加坡元以上的受雇人员(且必须在同一个雇主那里工作一个月后): 另外还包括一些行业的独立劳动者。但已参加了同等待遇的保险的人及临时工不允许参加这一制度。(图/1980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委员会25周年纪念邮票,印有基金委员会徽章、退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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