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普惠保险作为衔接金融服务与民生保障的关键工具,旨在为农民、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和老年人等传统保险难以覆盖的人群提供可负担、可获取的风险保障。然而,当前我国普惠保险发展面临立法碎片化、监管协同不足、司法救济不畅、补贴机制可持续性弱等法治困境,制约其从“广覆盖”向“高质量”转型。一项以河南省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报告系统梳理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系统性的法治优化方案。【原文下载,请在文末扫码加入知识库】

普惠保险的独特属性要求专门的法治框架

普惠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存在本质差异,其核心特征在于政策性、商业性与社会性的“三元属性”融合。它依赖政府引导与财政支持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需由保险公司市场化运营以保证效率,最终以普惠性为价值目标促进社会公平。这三者的动态平衡是普惠保险法治建设的核心前提——过度强调政策性易导致效率低下,过度依赖商业性则背离普惠本质。

当前面临四大法治困境

其一,立法体系碎片化。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普惠保险条例》,现有规则分散于《农业保险条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单一领域文件中,对健康保险、小微企业保险、互联网普惠保险等缺乏统一规制,地方规范效力层级低,且缺少高质量发展法治评价体系。

其二,监管机制效能不足。互联网普惠保险多采用“线上销售+电子合同”模式,但监管仍依赖“人工检查+书面备案”,无法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和数据安全;农业保险定损监管缺乏数据核验机制,存在虚报套取补贴风险;农业农村、卫健、金融管理等多部门数据未实现共享,协同监管缺失。

其三,司法救济乏力。法院在审理涉普惠保险案件时,往往将其等同于普通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未考虑投保人群体(如农民、低收入者)信息不对称突出、条款理解能力较弱的特点,未适用倾斜性保护规则。农业保险纠纷案件中,超过60%的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但小额诉讼程序未充分优化,维权成本高。

其四,补贴机制可持续性弱。现有补贴以前置保费补贴为主,方式单一,缺乏与理赔效率、服务质量挂钩的绩效评估;资金过度依赖财政,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可持续性存疑;补贴涉及多部门但缺乏协同,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测困难。

法治保障的优化路径

研究报告提出了“立法—监管—司法—补贴”四位一体的系统性方案:

立法层面,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普惠保险条例》,明确普惠保险的认定标准(如保费低于市场平均20%、低收入群体占比超50%、政府补贴超30%),规范“保险+期货”“保险+碳金融”“互联网普惠保险”等前沿领域的权利义务。河南省可先行制定地方条例,突出农业与人口大省特色。

监管层面,分三阶段推进数字化转型:2025-2026年建成省级监管平台,整合多部门数据实现农业定损、互联网销售行为实时监测;2027-2028年推广区块链存证和AI合规检查;2029-2030年实现智能化动态监管。同时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司法层面,推动设立“普惠保险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引入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对10万元以下小额纠纷简化诉讼程序;建立示范判决机制,由河南省高院定期发布典型案件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补贴层面,建立财政与市场协同的补贴机制,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担,对低收入群体全额补贴、农户补贴50%-70%、小微企业补贴30%-50%;建立补贴绩效评估制度,对赔付率低于60%的保险公司削减补贴,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资格;对套取补贴行为处以1-3倍罚款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普惠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将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之上,真正发挥其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功能。

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发布者:保险日报,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nsurdaily.com/archives/6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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